根据美国移民法,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有权决定颁发签证或拒签,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新证据,才可能让领事馆变更先前的拒签决定。
按照规定,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只有美国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才有权判定是否颁发签证。如果想再次申请,并让签证官改判,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新证据,才可能让领事馆变更先前的拒签决定。申请人如需了解214(b)条款以外的拒签事由,请访问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网站
申请人必须向签证官证明自己符合美国《移民与归化法案》(INA)中规定的签证申请条件。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所有签证申请人一律被视为“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符合下述条件:
1、赴美目的是短期访问,比如参加商务/休闲/医疗活动
2、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3、有足够资金来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开销
4、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并具有牢固的社会、经济联系,能够确保在赴美行程结束后如期返回
此外,我们建议您申请签证时提供尽可能多的材料,包括:
1、出入境记录
2、前收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其它资产证明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美国签证申请流程:
第1步
完成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如果您不懂得如何填写英文的160申请表,我们有协助申请服务,点击进入中文在线填写DS-160申请表系统
第2步
缴纳签证申请费。
第3步
在本页面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 护照号码
- 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号
- DS-160确认页上的十(10)位条形码编号
如您不懂得预约,我们提供协助服务,点击进入中文预约系统。
第4步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请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以及所有新旧护照。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美国签证拒签后,有什么渠道可以让签证官改判吗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在申请美国签证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