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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还能使用免面谈吗?

人气1979 评论0 更新日期2019-6-7 8:07:35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可能无法使用免面谈,但再次申请B, F, J或H类签证除外。
 •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J或H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

不论是首次申请美国签证或者续签,申请流程大致相同。以下是免面签的申请流程:

步骤1
 请填写并提交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表格。 (填写DS-160表时需要上传一张最近6个月内的照片) 。网上提交DS-160表格后,请打印申请表确认页。如果您不懂得如何填写英文的160申请表,我们有协助申请服务,请点击进入中文在线填写DS-160表服

步骤2
 进入网上申请系统,建立个人档案并缴纳MRV可机读签证费用。如果您符合免面谈的各项要求,请直接打印“免面谈确认信”,在提交签证申请资料时必须同时提交该确认信。如您不懂得预约,我们提供协助服务,点击进入中文预约系统

步骤3
 收集好所有文件:DS-160签证申请表的确认页,免面谈确认信,现在及以前的护照,签证照片,以及本网站在“支持性文件”部分所列举的文件。根据所申请的签证类别,您可能需要递交更多的材料并缴付相应的费用。请仔细阅读“免面谈确认信”里的文件清单并签名确认。如果未能提供所要求的签证申请的支持性文件,有可能造成申请审批的延误,申请人甚至会被要求亲自来馆面谈。

步骤4
 请将“免面谈确认信”及上述文件放入信封交给中信银行。 递交文件后,中信银行会给您一份收据,上面显示可以追踪文件处理进度的号码。 此项服务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步骤5
 中信银行会将您的文件转交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步骤6
 签证审核过程结束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会根据您所选择的文件递送方式将您的护照和文件退回(免费到中信银行领取或者付费寄送到家)。 当文件可以领取时,您的护照状态会被更新,并且您将会收到一封包含护照追踪号码的电子邮件。如果签证获得签发,将会贴在您的护照上。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我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还能不能使用免面谈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在申请美国签证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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