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授权书DS-3053表需要不到场的父/母去使馆公证。儿童护照更新时,如有一方父母不能前来,他/她应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用英文书写的授权书 (DS-3053)。
自2008年2月1日起,美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儿童申请护照时其父母双方必须同时签署声明,同意该名儿童的护照予以更新。如仅有父母其中的一方前来办理,应同时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DS-3053 文件或者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的的书面同意声明用于办理护照申请。该公证书应包含未成年人的姓名、生日、该名家长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办理公证书所使用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在为未成年人提交护照申请时,如果父母一方拥有为该名儿童办理护照的全部授权,那么该名家长在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一份法院授予唯一监护权的法庭令,或者另一方家长的死亡证明。
请注意: 美国法院文件或者中国的离婚证如果仅说明一方拥有抚养权,不能等同于单独监护权。 很多情况下,我们会要求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父母递交DS-3053 (52KB)授权表格,或者其经过公证的正式同意子女换护照的授权书。
*所有非英文的文件必须同时附上一份英文翻译。
儿童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孩子以前的护照以及护照照片页的清晰复印件;
2、如该护照的照片拍摄于孩子婴儿时期,家长应同时提供孩子每个成长阶段的生活照;
3、孩子的出生证或《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的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以及该文件的清晰复印件;
– 注意:如有旅行证,请同时提供该证件
4、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DS-11(请勿签字);
5、1张近期2×2英寸(5×5 厘米)照片,请查看照片要求;
6、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或其他带有照片的证件)原件及照片页的清晰复印件;
7、护照申请费115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现金
美国使馆实行预约政策,如需办理公证或护照更新业务,请点击这里进行预约。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怎么公证授权书 DS-3053表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在申请美国护照更新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