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去美国使馆公证DS-3053时无须带孩子去的。DS-3053表格是针对儿童更换护照时父母有其中一方不能到场,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办理的授权书,公证授权DS-3053需要不到场的父/母一方前往使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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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儿童申请护照时其父母双方必须同时签署声明,同意该名儿童的护照予以更新。如仅有父母其中的一方前来办理,应同时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DS-3053 文件或者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的的书面同意声明用于办理护照申请。该公证书应包含未成年人的姓名、生日、该名家长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办理公证书所使用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在为未成年人提交护照申请时,如果父母一方拥有为该名儿童办理护照的全部授权,那么该名家长在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一份法院授予唯一监护权的法庭令,或者另一方家长的死亡证明。
公证DS-3053时所需资料:
1、填好的DS-3053表
2、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护照原件复印件
3、孩子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公证预约单确认页
请注意:
如果父母都不同行,则要还要提供被授权人的护照和身份证原件。注意所有非英文的文件必须同时附上一份英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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