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更新美国护照时,使馆要求儿童护照更新时必须有一方或双方父母不能到场。如父母都不能到场,则需提供经过美国使馆公证的授权书(DS-3053表格)或者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的的书面同意声明用于办理护照申请。
年满16但未满18周岁:
持有本人证件的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护照申请。但是我们仍然建议在办理护照时该申请人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一同前来,以便我们核实孩子身份的同时能够确保家长知晓孩子办理护照一事。
使馆要求:
自2008年2月1日起,美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儿童申请护照时其父母双方必须同时签署声明,同意该名儿童的护照予以更新。如仅有父母其中的一方前来办理,应同时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DS-3053 文件或者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的的书面同意声明用于办理护照申请。该公证书应包含未成年人的姓名、生日、该名家长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办理公证书所使用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在为未成年人提交护照申请时,如果父母一方拥有为该名儿童办理护照的全部授权,那么该名家长在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一份法院授予唯一监护权的法庭令,或者另一方家长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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