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使馆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所有H和L签证面谈将只在北京的美国大使馆、美国驻广州或上海总领馆进行。美国驻成都和沈阳总领馆将不再受理H或L的签证面谈。
美国驻华使/领馆在H类、L类、O类、P类或Q类申请人的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才受理此类签证申请。此外,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凭签证进入美国。请务必注意这一事项,以便安排旅行计划。
请注意: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申请人在来使/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请注意,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申请人仍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而被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