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3053表需要不到场的父/母去使馆公证,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填好的DS-3053表,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护照原件复印件,父母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父母都不同行,则要还要提供被授权人的护照和身份证原件。注意所有非英文的文件必须同时附上一份英文翻译。
自2008年2月1日起,美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儿童申请护照时其父母双方必须同时签署声明,同意该名儿童的护照予以更新。如仅有父母其中的一方前来办理,应同时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DS-3053 文件或者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的的书面同意声明用于办理护照申请。该公证书应包含未成年人的姓名、生日、该名家长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办理公证书所使用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在为未成年人提交护照申请时,如果父母一方拥有为该名儿童办理护照的全部授权,那么该名家长在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一份法院授予唯一监护权的法庭令,或者另一方家长的死亡证明。
儿童到使馆办理美国护照所需材料:
1、孩子以前的护照以及护照照片页的清晰复印件;
2、如该护照的照片拍摄于孩子婴儿时期,家长应同时提供孩子每个成长阶段的生活照;
3、孩子的出生证或《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的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以及该文件的清晰复印件;注意:如有旅行证,请同时提供该证件。
4、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DS-11(请勿签字);
5、1张近期2×2英寸(5×5 厘米)照片,请查看照片要求;
6、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或其他带有照片的证件)原件及照片页的清晰复印件;
7、护照申请费115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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